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安全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进一步表明了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的决心,为耕地保护提供了新的管理政策工具。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背景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从2010年开始安排,截至2013年底已经初步完成。201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文件,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成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针对现状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在上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从500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先行展开,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将于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以来,法律有规定,中央有要求,现实有需要,工作有部署,但在实施中仍在一些困难和阻力:一是认识不到位,“摊大饼”的城市发展思路依旧未变;二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的重叠度较高,城市发展占用优质耕地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三是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划零不划整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此,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以及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任务。
三、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项督察的建议
(一)严格审查永久基本农田数量。
一是核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点看超任务多划的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实际。地方多划基本农田有两个目的:一是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可以核销,不影响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是多划基本农田可以异地代保,能产生经济效益。二是核查基本农田分解任务,以往都是平川地方耕地质量高,基本农田保护率底,山区耕地质量差,基本农田保护率反而高,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必须要纠正这个误区,要看基本农田分解任务是否切实落实了将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
(二)认真评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一是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第二次土地调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坡度、土层厚度等要素综合分析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实地抽查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是否符合实际。三是审查经合法认定确认严重污染的耕地和列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的耕地是否划入了永久基本农田。
(三)科学分析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一是要核查城镇规模是否与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举证是否有效,督促地方政府最大限度的把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来“倒逼”城镇发展边界,控制城镇无边界增长,引导城市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二是核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以及其他的各类相关专项规划与基本农田的衔接情况,对于不衔接的要提出来,要求在以后其他规划修编中做好衔接。
(四)切实落实政府部门主体责任。
当前工业化、城市化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形成对抗,单靠国土资源部门难以完成核减城镇规模,把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重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以专项督察必须把这个担子压在各级政府的头上,才能高效率、高质量的推进这项工作。
(五)持续加强跟踪监督。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只是过程,目的和重点在于保护,在一段时间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因此,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更加艰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将来可能会发生布局调整、用途改变和撂荒。所以必须持续加强督查,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用途改变,各类规划不得借修编之机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必须与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做好衔接,而不是调整基本农田去满足其他规划。对于撂荒,我们要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原因,上报部里,建议国家对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力度,鼓励老百姓种地,尽量避免基本农田撂荒。(督察五室刘涛)